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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Nov, 2018

内部及外部檢舉管理規程

內部及外部檢舉管理規程
 
(目的)
第1條 本公司為達成針對組織或個人違反法律行為等(以下稱「違規行為」)相關檢舉建立合理公正之處理辦法,謀求違規行為的早期發現和及時糾正,甚而幫助強化公司遵紀守法經營之目的,特訂制本規程。
 
(定義)
第2條 本規程中所提到的下列各項用語含義,以該各項規定的內容為準。
① 「員工等」係指,本公司員工、約聘員工、計時工、臨時工、由本公司支付工資並在本公司工作或曾經在本公司工作之僱員、透過簽訂顧問合同而適用於本規程之顧問、派遣人員,以及本公司交易對象企業之窗口(以下稱「交易對象」)。
    ②「JCU」係指,本公司之母公司株式會社JCU。
 
(檢舉對象)
第3條 本規程中所指檢舉對象為,發現有下列各項問題或隱瞞該問題之人員。單純的表達意見或不滿者則除外。
①員工等在業務上面臨或意識到勞動問題、違規行為之相關問題
②員工等與交易對象之間,利用本公司的地位之便進行違法行為之相關問題
③違反其他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法律/合規,或違反本公司規定的行動基準之行為
2. 即使符合前項規定,員工等亦不得進行虛假檢舉、誹謗中傷他人之檢舉、妨礙他人業務之檢舉、檢舉本身屬於違法行為之檢舉、損害他人正當利益或公共利益之檢舉。
 
(檢舉方法)
第4條 欲檢舉違規行為的員工等及交易對象(以下稱「檢舉人」),可透過日文或英文電子郵件、信件或傳真,向JCU設置的檢舉窗口進行檢舉。
 
(協助義務)
第5條 本公司各部門人員針對JCU所提出的違規行為調查必須給予協助。
 
(糾正措施等)
第6條 針對JCU調查的結果,發現確有違規行為時,本公司必須儘速採取糾正措施以及防止再發措施。
 
(公司內懲處)
第7條 針對JCU調查的結果,發現確有違規行為時,本公司可以依據就業規則,予以涉及該違法行為之人員懲處。
 
(保護檢舉人)
第8條 本公司不得以檢舉人的檢舉為理由,對檢舉人實施解僱及其他任何不利處置。
2. 為防止以檢舉人的檢舉為理由,致使檢舉人的工作環境惡化之情形,本公司應建立合宜的保護措施。
3. 對檢舉人實施不當處置、騷擾等的任何人,本公司可以依據就業規則,對其予以懲處。
 
(保護檢舉相關情報)
第9條 參與處理檢舉相關業務(包括但不限於調查、糾正措施以及再發防止措施等)人員(以下稱「對應參與者」),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披露檢舉內容以及透過調查獲得的情報(以下稱「檢舉相關情報」),也不得用於本規程目的以外的用途。
2. 本公司對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而披露檢舉相關情報的對應參與者,可以依據就業規則,對其予以懲處。
 
(不正當目的)
第10條 員工等及交易對象,不得有虛假檢舉、或以誹謗中傷被檢舉人或他人檢舉等任何以不正當為目的之檢舉行為。
2. 針對前項以不正當為目的進行檢舉的人員,本公司可以依據就業規則等,對其進行相應的懲處。
 
(修正及廢止)
第11條 本規程的修正及廢止,應按「職務權限規程」執行。


『內部及外部檢舉管理規程』的檢舉通報窗口如下 :
  永松・横山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横山敏秀 律師
  〒102-0094
  東京都千代田區紀尾井町3番12號 紀尾井町ビル 8樓 806 號室
  TEL:03-691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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